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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3日讯 今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收到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上述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上述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同意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上述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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