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8月2日召开2022年第47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虹股份”)首发申请。 艺虹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3,79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玥祥、顾东伟。
艺虹股份主要从事彩色包装盒、水印包装箱及其他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应用于食品、化妆品、电子类等领域的包装,客户包括蒙牛、三只松鼠、片仔癀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邱毓敏直接持有公司50.739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邱毓敏除直接持有股权外,还通过直接持有天虹广告100.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8732%股权,邱毓敏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56.6124%股权;邱毓慧直接持有公司27.3694%股权,并通过艺彩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7646%股权,通过艺丰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8382%股权,通过天津如通间接控制公司0.1843%股权,邱毓慧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32.1565%股权;邱毓芳通过艺欣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6076%股权,通过艺达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2753%股权,邱毓芳通过间接方式控制公司5.8829%股权。
邱毓敏、邱毓慧、邱毓芳系姐妹关系,三人合计控制公司94.6518%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股书显示,邱毓敏为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邱毓慧和邱毓芳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艺虹股份本次拟募资37,000.00万元,用于精品包装生产自动化升级项目、包装厂区升级改造项目、食品包装生产项目、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艺虹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8,186.54万元、93,641.86万元、103,314.31万元和130,615.0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25.01万元、5,192.81万元、5,102.77万元和6,078.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15.85万元、5,125.81万元、5,015.44万元和5,890.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8.65万元、2,263.05万元、10,856.78万元和-2,827.30万元。
经计算,2019年至2021年公司净现比分别为0.48、0.44、2.13和-0.47。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3,825.92万元、92,293.56万元、112,893.08万元和131,072.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5,773.84万元、92,042.65万元、100,525.27万元和126,394.00万元。
2022年1-3月,艺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7,000.60万元,同比增加25.25%;公司净利润为2,746.40万元,同比增加15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4.02万元,同比增加164.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64.17万元,同比向下变动1,600.42%。这是继去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后,最新一季度再度告负。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6,566.93万元至73,573.98万元,变动比例为4.49%至15.48%;净利润为3,653.15万元至4,262.01万元,变动比例为11.03%至29.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8.26万元至4,347.12万元,变动比例为14.91%至33.63%。
招股书显示,彩色包装盒是艺虹股份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年至2021年,公司彩色包装盒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0.52%、70.22%和68.02%,该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1.35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和1.33元/平方米,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9年至2021年,艺虹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83%、16.42和13.76%,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0.05%、15.40%和12.11%,呈逐年下滑趋势。而同期,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平均为21.75%、19.45%和17.88%。
艺虹股份称,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业务占比最大的彩色包装盒产品影响。2020年度彩色包装盒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因为公司重要客户蒙牛集团的报价在2020年有所下降,单位产品售价下降导致,2021年度主要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
2019年至2021年,艺虹股份对第一大客户蒙牛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154.43万元、68,172.63万元和86,350.92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51%、65.99%和66.11%,公司对蒙牛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
招股书显示,艺虹股份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存产权瑕疵。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艺虹股份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厂房系租赁自蒙牛集团,目前蒙牛集团未就该厂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租赁齐齐哈尔恒腾储运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库房使用,该处厂房因历史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子公司内蒙盛都自建的面积为3,000.00平方米的物流库房因建设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6,527.36万元、88,499.70万元和108,072.32万元,流动资产分别为58,569.79万元、54,222.02万元和65,946.24万元。其中,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047.78万元、4,958.62万元和3,444.77万元,以银行存款为主。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负债总额分别为46,789.29万元、35,161.25万元和48,655.09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46,720.35万元、33,702.92万元和45,533.8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20,420.01万元、15,238.61万元和20,209.17万元。
上述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07%、39.73%和45.02%,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0.23%、41.81%和43.79%;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5、1.61和1.45,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68、2.14和2.07;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90、1.17和0.98,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36、1.77和1.73。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
报告期内,艺虹股份偿债能力偏弱,偿债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664.61万元、32,314.76万元和37,207.7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为57.48%、59.60%和56.42%;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5,557.64万元、34,172.29万元和39,327.0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97%、33.08%和30.11%。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031.94万元、1,176.66万元和1,143.32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086.25万元、1,238.59万元和1,203.50万元。
上述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9、2.96和3.55,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4.45、4.79和5.63。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536.70万元、14,688.73万元和21,429.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23%、27.09%和32.50%,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为主。
上述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91、5.47和6.17,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7.14、7.92和9.03。
包装盒生产企业冲刺创业板 拟募资3.7亿元
艺虹股份主要从事彩色包装盒、水印包装箱及其他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应用于食品、化妆品、电子类等领域的包装,客户包括蒙牛、三只松鼠、片仔癀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邱毓敏直接持有公司50.739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邱毓敏除直接持有股权外,还通过直接持有天虹广告100.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8732%股权,邱毓敏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56.6124%股权;邱毓慧直接持有公司27.3694%股权,并通过艺彩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7646%股权,通过艺丰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8382%股权,通过天津如通间接控制公司0.1843%股权,邱毓慧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32.1565%股权;邱毓芳通过艺欣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6076%股权,通过艺达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2753%股权,邱毓芳通过间接方式控制公司5.8829%股权。
邱毓敏、邱毓慧、邱毓芳系姐妹关系,三人合计控制公司94.6518%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股书显示,邱毓敏为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邱毓慧和邱毓芳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艺虹股份本次拟募资37,000.00万元,用于精品包装生产自动化升级项目、包装厂区升级改造项目、食品包装生产项目、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去年营收13亿元 净利润6079万元
2018年至2021年,艺虹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8,186.54万元、93,641.86万元、103,314.31万元和130,615.0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25.01万元、5,192.81万元、5,102.77万元和6,078.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15.85万元、5,125.81万元、5,015.44万元和5,890.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8.65万元、2,263.05万元、10,856.78万元和-2,827.30万元。
经计算,2019年至2021年公司净现比分别为0.48、0.44、2.13和-0.47。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3,825.92万元、92,293.56万元、112,893.08万元和131,072.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5,773.84万元、92,042.65万元、100,525.27万元和126,394.00万元。
2022年1-3月,艺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7,000.60万元,同比增加25.25%;公司净利润为2,746.40万元,同比增加15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4.02万元,同比增加164.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64.17万元,同比向下变动1,600.42%。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6,566.93万元至73,573.98万元,变动比例为4.49%至15.48%;净利润为3,653.15万元至4,262.01万元,变动比例为11.03%至29.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8.26万元至4,347.12万元,变动比例为14.91%至33.63%。
主要产品价格下降
招股书显示,彩色包装盒是艺虹股份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年至2021年,公司彩色包装盒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0.52%、70.22%和68.02%。
上述同期,公司的彩色包装盒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1.35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和1.33元/平方米,整体呈下降趋势。
艺虹股份称,2020年度较2019年度单价有所降低,主要因为重要下游客户蒙牛集团单价有所降低导致。2021年度单价有所上升,主要因为客户千代挞采购产品单价较高所致,不考虑千代挞产品,其他彩色包装产品在2021年度的平均销售单价为1.31元/平方米,较2020年度的单价1.25元/平方米增长4.80%,增长幅度较小。
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
2019年至2021年,艺虹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83%、16.42和13.76%,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0.05%、15.40%和12.11%,呈逐年下滑趋势。而同期,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平均为21.75%、19.45%和17.88%。
艺虹股份称,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业务占比最大的彩色包装盒产品影响。2020年度彩色包装盒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因为公司重要客户蒙牛集团的报价在2020年有所下降,单位产品售价下降导致,2021年度主要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
6成营收依赖第一大客户蒙牛集团
2019年至2021年,艺虹股份对第一大客户蒙牛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154.43万元、68,172.63万元和86,350.92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51%、65.99%和66.11%,公司对蒙牛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
艺虹股份称,公司凭借着领域中的产能优势、技术优势、多年合作关系等因素,成为蒙牛集团纸制包装品的较大供应商,这符合交易双方的产品特性及商业需求。
生产经营场所存产权瑕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艺虹股份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厂房系租赁自蒙牛集团,厂房面积为艺虹股份5艺虹股份,2艺虹股份30.00艺虹股份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艺虹股份15艺虹股份年。因该厂房系由齐齐哈尔艺虹在使用权归属于蒙牛集团的土地上以自有资金出资建设,因此在上述租赁期限内齐齐哈尔艺虹无艺虹股份需另行向蒙牛集团支付租金。目前蒙牛集团未就该厂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齐齐哈尔艺虹与蒙牛集团签署的《卫星工厂配套协议》,确认上述厂房建成后的艺虹股份15艺虹股份年内齐齐哈尔艺虹可免费使用,无需支付租金,并约定艺虹股份15艺虹股份年期满后如齐齐哈尔艺虹需继续使用该厂房,双方将另行签订租赁协议,且租金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同时齐齐哈尔艺虹已就上述厂房取得当地建设规划及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无处罚证明。
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租赁齐齐哈尔恒腾储运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库房使用,总面积为1,26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该处厂房因历史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出租方齐齐哈尔恒腾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齐齐哈尔艺虹租赁的该处房屋由于规划及土地审批问题造成房产证办理的延误,相关房屋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子公司内蒙盛都自建的面积为3,000.00平方米的物流库房因建设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根据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物流库房“今后将参照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有关手续”内蒙盛都正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中。
针对上述产权瑕疵,尽管艺虹股份已与出租方达成协议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已承诺承担因相关产权瑕疵可能遭受的损失、处罚及搬迁费用但由于上述厂房或库房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仍然存在未来因厂房被责令拆除或者不能续租而面临搬迁的风险。
去年资产10.8亿元 负债4.9亿元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6,527.36万元、88,499.70万元和108,072.32万元,流动资产分别为58,569.79万元、54,222.02万元和65,946.24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047.78万元、4,958.62万元和3,444.77万元,以银行存款为主。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负债总额分别为46,789.29万元、35,161.25万元和48,655.09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46,720.35万元、33,702.92万元和45,533.8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20,420.01万元、15,238.61万元和20,209.17万元。
上述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07%、39.73%和45.02%,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0.23%、41.81%和43.79%;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5、1.61和1.45,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68、2.14和2.07;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90、1.17和0.98,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36、1.77和1.73。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
报告期内,艺虹股份偿债能力偏弱,偿债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去年应收账款3.7亿元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664.61万元、32,314.76万元和37,207.7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为57.48%、59.60%和56.42%;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5,557.64万元、34,172.29万元和39,327.0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97%、33.08%和30.11%。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031.94万元、1,176.66万元和1,143.32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086.25万元、1,238.59万元和1,203.50万元。
上述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9、2.96和3.55,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4.45、4.79和5.63。
存货规模大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536.70万元、14,688.73万元和21,429.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23%、27.09%和32.50%,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为主。
上述各期末,艺虹股份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91、5.47和6.17,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7.14、7.92和9.03。
公司存多项诉讼
招股书显示,艺虹股份的子公司内蒙艺虹存在一起已经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017年3月,公司重要客户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始采用新的招标条款方式,同期瓦楞纸采购价格不断上涨,为保障纸张供应,节约采购成本,自2017年3月起,公司全面开展与荣信纸业合作,采用预付款发货的方式,荣信纸业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公司预付货款之后,按照约定的纸张单价陆续提货。自2017年末开始,荣信纸业实际控制人杜兴将用于生产的流动资金用于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造成了流动资金紧张,再加上环保限产、停产等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荣信纸业陷入了经营困境,并阶段性出现停产的情况。
2018年7月荣信纸业复产后,公司为挽救荣信纸业,尽可能收回荣信纸业的欠款,在其每一次能够满足开机生产条件时,子公司内蒙艺虹和内蒙盛均采用每次交易单笔结算的形式,从荣信纸业采购纸张。荣信纸业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法院依法查询了荣信纸业、杜兴的银行、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等信息,并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自2019年7月开始,荣信纸业资金完全无法维系生产,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此公司于2019年末起将预付荣信纸业货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并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对荣信纸业的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21年9月1日,为有效追索债权,内蒙艺虹向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荣信纸业返还其预付货款1,417.52万元并支付利息413.39万元。
2021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下发(2021)内0123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荣信纸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内蒙艺虹支付预付订购款1,417.52万元。2022年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内0123执646号),因未发现荣信纸业有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荣信纸业尚未履行相应支付义务。
另外,艺虹股份还存在4项诉讼事项:
1、红苹果公司设备租赁款诉讼事项
2012年8月,红苹果公司以章霞个人名义就两台设备与内蒙盛都签订《设备租赁协议书》,约定秋山胶印机月租金7.50万元,海德堡胶印机月租金4.50万元,共计12.00万元,租赁期截止2016年8月31日。2013年1月,章霞认为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其本人,要求内蒙盛都将租金直接支付给其本人,因章霞与红苹果公司对于租金收取发生分歧,内蒙盛都为防范风险暂停支付租金。
2014年3月31日,章霞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内蒙盛都向其支付胶印机租金、叉车租金等款项合计3,230,000.00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章霞的诉讼请求后,章霞上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内01民终661号),判决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5)新民三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内蒙盛都向章霞支付设备租金2,160,000.00元。
2017年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向内蒙盛都出具《执行通知书》((2017)内0102执4127号),通知内蒙盛都履行(2017)内01民终661号判决确定和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分三笔分别扣划内蒙盛都1,000,000.00元、1,200,000.00元和108,404.00元。
2019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内民申996号),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2017)内01民终66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2020年8月21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0)内0105刑初225号),其中认定,章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债权为投资款、涉案设备为红苹果公司所有的事实,通过诉讼手段,骗取红苹果公司资金2,308,404.00元(既遂)、8,034,000.00元(未遂)。
2020年12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0)内01刑终256号),对《刑事判决书》((2020)内0105刑初225号)认定的章霞骗取红苹果公司资金2,308,404.00元(既遂)的事实予以确认。
2021年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内01民再101号),其中认定,章霞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掩盖涉案设备系红苹果公司所有的事实,通过民事诉讼将属于红苹果公司的2,308,404.00元据为其所有,构成虚假诉讼;并判处撤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1民终661号民事判决,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5)新民三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书显示的出具日期为2020年1月28日,经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法院核实,根据案件审理进展,该民事判决书的实际出具日期应为2021年1月28日。
上述内蒙盛都与章霞诉讼事项了结后,因尚未就设备租金支付事项与红苹果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内蒙盛都遂按照《设备租赁协议书》约定的租金及期限,足额计提租金计入其他应付款。
2021年6月,红苹果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内蒙盛都向其给付设备租赁款1,104万元,退还加工费、纸费、条形码费合计90万元,赔偿租赁设备损失3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21年7月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内0103民初5460号。
2021年9月22日,红苹果公司与内蒙盛都签署《调解协议书》,约定内蒙盛都应支付设备租赁款项为285万元,同时红苹果公司不再主张加工费等费用及租赁设备损失赔偿;红苹果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内0103民初5460号),准予红苹果公司撤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诉讼事项已了结,内蒙盛都已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向红苹果公司支付相关设备租赁款项。
2、2012年公司计划给蒙牛集团黑龙江地区公司做配套服务,但由于蒙牛集团子公司蒙牛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蒙牛)附近无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在蒙牛集团子公司齐齐哈尔蒙牛生产基地厂区内建立配套包装物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由齐齐哈尔艺虹出资在齐齐哈尔蒙牛厂区内新建厂房,厂房建造完成后归齐齐哈尔蒙牛所有,由齐齐哈尔艺虹免费使用15年,用于生产齐齐哈尔蒙牛所需的纸箱类包装产品。建筑面积5,230平方米。齐齐哈尔相关厂房建造支出符合资产定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公司作为一项资产,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列报,并在受益期15年内摊销。
3、艺虹股份与北京百姓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姓裕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0年11月16日,艺虹股份与北京百姓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姓裕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付玉梅、段宗德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艺虹股份向北京百姓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姓裕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纸杯产品的相关机器设备。2020年11月16日,艺虹股份与付玉梅签署《人才引进协议》,约定在艺虹股份完成纸杯事业部的筹建后,聘请付玉梅担任纸杯事业部部门经理。
2021年9月5日,因合作期间产生纠纷,艺虹股份与北京百姓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姓裕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付玉梅、段宗德签署《协议书》,约定解除上述《资产转让协议》及《人才引进协议》,并对合作期间产生的相关设备款项及财务事项的结算做出安排。
2021年11月5日,因终止合作关系后对合作期间产生的相关款项及生产资料的支付及返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北京百姓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姓裕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艺虹股份返还、支付相关费用共计43.18万元并返还《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机器设备交付时所附带的相关生产资料,根据北京百姓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姓裕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主张,相关生产资料购买价款共计21.54万元。
2021年月11月5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起诉,案号为(2021)津0319民初16665号。2022年5月5日,在经历两次开庭审理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津0319民初16665号),判决艺虹股份返还、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80万元并返还《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机器设备交付时所附带的相关生产资料。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诉讼事项已了结,艺虹股份将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4、何刚友与章良柱、芜湖艺虹健康权纠纷。
2022年3月23日,何刚友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其在芜湖艺虹厂区内被章良柱驾驶的叉车碰撞导致其受伤,请求法院判令章良柱及芜湖艺虹赔偿其人身损害等各项损失合计393,119.00元。
2022年4月25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皖0211民初808号),裁定在人民币393,119.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芜湖艺虹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
2022年4月26日,何刚友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章良柱及芜湖艺虹赔偿其人身损害等各项损失合计410,727.00元。
2022年4月28日,芜湖艺虹账号为1307027009200074852的中国工商银行繁昌支行账户被执行财产保全,冻结存款金额为393,119.00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等待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艺虹股份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