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9日讯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300083.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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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创世纪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创世纪在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准确评估部分存货的状态及其可变现净值,部分本应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直至2018年才计提跌价准备,导致创世纪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2018年多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
2022年3月31日,创世纪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显示,由于存货事项需要调整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将部分在2018年末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调整为在2017年末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导致调整前后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异额为2.35亿元,变动幅度为50.91%。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属于上市公司对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创世纪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巨大,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创世纪时任董事长王九全、时任总经理王建作为创世纪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朱邓平作为创世纪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创世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九全、时任总经理王建、时任财务总监朱邓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3),其前身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高端智能装备业务为核心主业,致力于以产品品质推动人们生活品质的升级。公司集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数控机床产品品种齐全,涵括钻攻机、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雕铣机、玻璃精雕机、高光机、激光切割机等系列精密加工设备,广泛应用于3C消费电子领域、5G产业链、机械制造、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领域的核心部件加工。
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创世纪4.92%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王九全为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王九全2008年1月至2018年5月担任创世纪董事长及公司董事。
王建2008年1月至2019年8月担任创世纪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担任副董事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规定: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二)、(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实施纪律处分:
(一)在违规行为被发现前,积极主动采取或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并向本所或者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二)违规行为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或已采取相关补救、纠正措施消除影响或风险;
(三)违规行为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失去人身自由等造成;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前款违规行为导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
王九全,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朱邓平,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3月17日,创世纪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创世纪在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准确评估部分存货的状态及其可变现净值,部分本应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直至2018年才计提跌价准备,导致创世纪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2018年多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
2022年3月31日,创世纪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显示,由于存货事项需要调整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其中将部分在2018年末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调整为在2017年末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导致调整前后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异额为2.35亿元,变动幅度为50.91%。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属于上市公司对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创世纪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巨大,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创世纪时任董事长王九全、时任总经理王建作为创世纪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朱邓平作为创世纪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创世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创世纪、王建、朱邓平还申请了听证。
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提出,一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规的主观故意,本案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二是会计差错更正对近三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影响,未损害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违规行为未造成恶劣市场影响。三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已经采取补救措施;已经变更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责任人,全面纠正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就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四是相关当事人不分管相关业务,对违规事项不知情、未参与且未通过违规事项获得利益。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一是创世纪已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在2018年全额计提,会计差错更正对最近三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影响,且更正后公司2017年净利润仍为正,不存在规避退市的情形,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二是公司在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落实整改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披露财务数据调整事项及整改报告。三是相关当事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未能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披露,对相关违规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不分管相关业务等不能作为予以免责的理由。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部分采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九全、时任总经理王建、时任财务总监朱邓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