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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1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鹤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显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鹤岗银保监分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