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5次审议会议于10月21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安股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丰安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叶叶、孙书利。

丰安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农用机械齿轮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收割机齿轮、拖拉机齿轮、旋耕机齿轮等。


(资料图)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健民直接持有公司29.59%的股份,通过健全投资间接控制公司8.32%的股份,黄健民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7.9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健民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二大股东黄刚敏直接持有公司10.20%股份,第三大股东张心安直接持有公司9.59%股份。黄健民、黄刚敏、张心安三人于2016年3月份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应当协商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的,应以黄健民的意思表示为准。三人自公司成立以来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股东大会提案与表决均保持了一致意见,黄健民、黄刚敏、张心安三人系一致行动人。

丰安股份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56.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789.4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33.40万股)。

丰安股份拟募集资金15,275.29万元,分别用于新增年产200万件齿轮改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下游行业需求。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在拖拉机终端类别中主要生产适配大中型拖拉机的齿轮,且近年来大中型拖拉机销量持续增长。请发行人结合销售数据变化情况说明下游行业需求是否已转向下行周期,是否将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客户。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至2021年向第一大客户沃得农机及其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6.92%、61.81%、59.24%。请发行人针对向沃得农机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情况进一步说明:(1)销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2)报告期未结转收入部分发出存货期末余额及期后实现金额、减值计提情况。(3)相关存货、发出商品管理方式方法,定期对账方法及过程,盘点方式与方法,差异处理过程。(4)信用政策、账期及结算方法,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5)毛利及占比,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6)沃得农机后续完成上市融资,引入新的供应商,对发行人在产品价格、定价机制、合作模式等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发行人是否有寻找其他替代客户的计划,实施替代是否具有可行性。(7)结合截至2022年三季度数据,分析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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