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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同银罚决字〔2022〕5号)显示,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夸大宣传或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4.05万元,并处警告。

资料显示,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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