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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营银罚决字〔2023〕1号-3号)显示,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六宗违法违规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办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业务、未按规定报送账户撤销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国库经收业务;未按规定对征信查询用户的变动情况进行报备、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6.8万元。

王桂波时任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万元。

夏迪时任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经理,对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的违法违规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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