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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决字〔2023〕1号、2号、3号、4号、5号)显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其处80万元罚款。
朱彬(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朱彬处1.5万元罚款。
贺青春(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贺青春处1万元罚款。
程中(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程中处2万元罚款。
郭威(时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郭威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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