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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决字〔2023〕10号、11号、1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联强支行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未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经收税款,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3000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联强支行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警告,罚款5万元。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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