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案》(余消行罚决字〔2023〕第1250号)。


【资料图】

现查明位于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天目山西路289号由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管理的中博大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属于二类民用建筑的经营性单位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八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的处罚。

经记者查询发现,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佳兆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佳兆业美好集团有限公司(2168.HK)年报显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官网显示,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638.HK)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香港,2009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佳兆业集团旗下拥有20多家集团及专业公司,总资产近3200亿元人民币,打造佳兆业集团(1638.HK)、佳兆业美好(2168.HK)、佳兆业健康(0876.HK)、佳兆业资本(0936.HK)、佳云科技(300242.SZ)等多家上市平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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