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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创科技”,300548.SZ)昨晚发布关于收到《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博创科技于2023年3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2年11月4日,博创科技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更正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654.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博创科技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飞光纤,长飞光纤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博创科技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7.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执行。
博创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规定的,公司将按新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博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飞光纤持有公司25.41%的股份表决权(包含直接持有的公司33384099股股份,及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拥有股东ZHUWEI(朱伟)持有的3316555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如按照发行数量上限22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长飞光纤持有55384099股股份,ZHUWEI(朱伟)与长飞光纤表决权委托安排不变,长飞光纤合计持有88549657股股份表决权。长飞光纤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江煌、郑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