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首发被暂缓审议。
信宇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傅德福、朱晓洁。
自成立以来,信宇人始终专注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锂电池干燥设备、涂布设备、辊压分切设备、医疗用品设备、光电涂布设备、氢燃料电池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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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志明直接持有信宇人39.6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曾芳直接持有公司14.44%的股份,杨志明与曾芳为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拥有公司54.1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曾芳通过智慧树控制公司6.62%的股份。
信宇人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2,443.8597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46,224.66万元,用于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内锂电池干燥和涂布等设备主流技术、产品、毛利率及发展趋势等,说明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主要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劣势。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获取方式、厂家对供应商的考察期、设备安装验收程序等,说明对高邮建设、江苏益佳通销售的收入、单价显著高于其他客户同类别产品的原因,签订合同当年实现收入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和改善账龄结构的有效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对高邮建设、江苏益佳通销售的收入、单价显著高于其他客户同类别产品的原因,签订合同当年实现收入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说明采取的核查方法、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体合同条款,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谨慎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