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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普利特(002324.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4月4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总数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790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01743.1917万股,其中周文直接持有公司43.93%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周文直接持有公司35.27%股权,超过30%,且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周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皓 徐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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