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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002237.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恒邦股份3月13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转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恒邦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颜圣知、蒋杰。
恒邦股份3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47亿元,同比增长20.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9亿元,同比增长9.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5亿元,同比增长4.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4亿元,同比增长2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