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港”,000582.SZ)昨日发布关于收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6月6日,北部湾港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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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部湾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1638109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北部湾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北部湾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北部湾港控股股东为北部湾港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216302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29%。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广西国资委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显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郑弘书和杨柏龄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发行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