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07,证券简称:威唐工业)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6月12日,威唐工业发布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9,226.65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零部件产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4,709.72万股(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583.8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5%,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0.04%的股份;张锡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生变化,将增加不超过4,709.72万股股份;若按照此上限计算,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重将降至30.08%。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或视情况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等措施,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发行方案为准。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威唐工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铭、戴任智。

威唐工业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013,8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3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4,000,000.00元,另外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702,6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77,387.67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039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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