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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罚决字〔2023〕1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李永卿、马玮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宁夏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永卿、马玮分别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