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华发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昨日晚间,华发股份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南京燕子矶G82项目、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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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3,500万股(含63,5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华发集团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8.4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华发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发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28.49%的股份。华发集团拟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华发股份28.4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华发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为63,500万股,华发集团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8.49%,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部分股权,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8.4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华发股份表示,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不排除发行后短期内由于总股本增加使得公司每股收益下降的可能。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好,随着项目的实施和经济利益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
华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朱垚鹏、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