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百集团”,600693.SH)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东百集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5486.28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丰琪投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丰琪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预案公告日,丰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3.30%的股份,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施霞合计持有公司62.98%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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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743900股(含本数)且不低于10835913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丰琪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丰琪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丰琪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因此,丰琪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3.30%的股份,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2.98%的股份。施文义直接持有丰琪投资100%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丰琪投资持股比例将会上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文义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百集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定张新、丁勇才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