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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SZ)昨晚发布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告。
爱司凯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此前,爱司凯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基发展”)发行43,200,000股股票,碳基发展拟以36,72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爱司凯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3,200,000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8.5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碳基发展,由刘浩峰实际控制。本次发行前,碳基发展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浩峰亦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预案披露日,爱数特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9,136,58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2%。2023年1月12日,爱数特与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爱数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9,403,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53%)转让至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截至预案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上述股转完成后,爱数特将持有公司39,733,3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59%;此外,爱数特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879,923股。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及《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自愿放弃行使通过爱数特持有的上市公司1,525.68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爱数特,实际控制人为李明之、朱凡和唐晖。本次发行完成后,碳基发展将持有公司43,200,000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其控制的有表决权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39,733,380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23%,其控制的有表决权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碳基发展,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浩峰。
对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爱司凯在昨晚的公告中称,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因素,经公司与碳基发展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关于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爱司凯表示,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公司与碳基发展于2023年1月18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履行;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数特”)、李明之、朱凡、唐晖签署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将相应失效,其中自愿放弃行使通过爱数特所持有的公司15,256,8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相应恢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1月31日)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1月19日)所述权益变动未实际发生,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再有效。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