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威马农机,股票代码:301533)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股开盘报66.00元,最高至85.50元,截至收盘报75.50元,涨幅155.93%,成交额12.56亿元,振幅82.37%,换手率81.60%,总市值74.22亿元。
威马农机主要从事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及其他动力机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其中,山地丘陵农业机械产品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内燃机等;其他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扫雪机、发电机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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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峰、严华,双方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夏峰直接持有公司47.04%股份,严华直接持有公司45.19%股份,夏峰、严华分别持有重庆威创0.64%及37.38%份额,二人通过重庆威创间接持有公司0.03%及1.59%股份。夏峰合计持有公司47.07%股份,严华合计持有公司46.78%股份。根据夏峰、严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夏峰、严华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夏峰、严华合计持有公司93.85%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2.23%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威马农机于2022年9月29日首发过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1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升值、对客户价格调整具有滞后性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对客户调价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2)是否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内销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内销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26%、35.02%和24.6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内销客户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员工代收客户款项的情形,针对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峰、严华持股比例接近。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双方约定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时,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先行否决或推迟表决,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争议解决机制是否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进一步完善一致行动人争议解决机制的具体举措。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威马农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4,57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价格为29.50元/股。威马农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光远、陈知麟。
威马农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501.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46.60万元。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30,459.10万元。威马农机2023年8月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5,087.50万元,用于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基地及丘陵山区农用机械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渠道升级建设项目。
威马农机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6,954.67万元,其中保荐费为141.51万元,承销费为4,646.31万元,总计4,787.82万元。
2020年至2022年,威马农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382.53万元、77,319.81万元和66,660.35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73.37万元、7,103.03万元和6,994.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32.47万元、6,002.69万元和6,583.11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1,351.87万元、73,881.44万元和72,061.9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66.88万元、4,488.65万元和12,467.05万元。
2023年1-6月,威马农机实现营业收入39,242.29万元,同比增长17.8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3,616.67万元,同比增长28.0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730.54万元,同比增长23.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6.55万元,上年同期为3,122.36万元,同比下降77.37%。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初步测算,威马农机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000万元-59,000万元,变动比例16.76%至18.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00万元-5,400万元,变动比例19.40%至26.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00万元-5,600万元,变动比例10.38%至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