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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5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301216.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无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2023年8月4日,万凯新材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120万吨MEG联产10万吨电子级DMC新材料项目(一期)(MEG一期60万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磊、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