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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网站今日披露的吉安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吉银罚决字〔2023〕1号、2号、3号)显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义务。
时任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行长卢小武、时任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分管反洗钱业务副行长袁海峰均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处罚款人民币49.29万元;对卢小武、袁海峰各处罚款人民币2.3935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