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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大连商品交易所4月25日消息,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在2023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自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3年5月4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在各期货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做如下调整: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和鸡蛋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7%,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恢复至节前标准;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